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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公司办企业,开办费的税会处理要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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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1141 更新时间:2020年07月13日16:38:49 打印此页 关闭

    筹建期是每个企业必经阶段,那么,筹建期企业发生的开办费支出该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筹建期间的开办费包括哪些?筹办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今天,笔者就为您详细解析关于企业筹建期开办费的相关税会处理问题。


    一、关于企业筹建期期间界定问题

    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那么该如何定义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呢?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层面并没有出台法规予以明确,结合各地税务机关出台的相关政策,笔者选取了以下4种执行标准,仅供参考:

    标准1.以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为筹建期结束时点

    厦门地税观点

    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未下文明确之前,暂按该规定执行。

    标准2.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上设立日期为企业筹建期结束时点

    原辽宁省地税局观点:

    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辽地税[2011]16号)文件第四规定:以纳税人正式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企业筹办期结束。

    标准3.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为结束时点

    青岛地税观点

    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忌?、经营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 

    标准4.应按照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分析判断作为筹建期结束时点

    原宁波国税观点

    筹建期是指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后或合同被我国政府批准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的期间。不同企业筹建期的时间以及筹建期间进行的经济活动是千差万别的,单从经济业务的表现形式上看,很难有一个或几个具体标准作为判定生产经营活动开始的依据,具体应按照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分析判断。例如,商贸企业和服务性企业可以正式开业纳客的当天作为筹建期结束,工业企业可以从设备开始运作或第一次投料试生产作为筹建期结束,房地产企业筹建期结束日不得迟于首个开工项目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 

    笔者建议:

    由于筹建期结束时点的判定往往会涉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问题,实务中,各地执行标准不一,因此,笔者建议应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建议,以免产生涉税风险。

     

    二、关于开办费核算内容与账务处理问题

    问题1.筹建期间的开办费包括哪些?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2管理费用”相关规定: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其具体项目如下: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 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

    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

    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

    (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印花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问题2.哪些支出能计入开办费核算的内容呢?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支出不能计入开办费核算的内容: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问题3.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如何做账务处理?

    2007年1月1日开始,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即开办费计入管理费用一次性列支扣除。

    1.发生开办费支出时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月末结转期间费用时账务处理: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开办费

     

    1.甲企业为一家新成立的商贸企业,其投资人为张某。20205月为企业筹办期,当月共发生费用支出53万元,其中购建固定资产支出20万元,购建固定资产时另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共计2万元;在筹办期间发生的差旅费支出共计8万元;发生人员工资费用18万元;投资人张某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5万元。6月起,甲企业开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经营收入。那么,甲企业可列入办费的金额是多少万元?

    解析: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核算。

    因此,购建固定资产支出20万元,购建固定资产时另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2万元不得计入开办费。

    2.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因此,投资人张某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5万元不得计入开办费。

    综上所述,可计入开办费核算的金额为:53-(20+2)-5=26万元。

     

    三、关于筹办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问题

    2.甲企业是一家新设立的企业,企业在筹建期间未能及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该段时间内,甲企业取得若干税率为13%、9%、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甲企业取得的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进项税额能否认证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第一条规定: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特别提醒:

    “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指的是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真实记录和准确核算的经营结果,通过隐瞒收入形成的“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在本公告规定之列。

     

    四、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3.甲企业在筹办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共计25万元,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8万元。那么,甲企业可计入企业开办费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支出共计多少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规定: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在税前扣除。

    解析:

    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即计入开办费金额为25*60%=15万元;

    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即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8万元可全额计入企业开办费。

    综上所述,可计入企业开办费为25*60%+8=23万元。

        

    那么,上述计入开办费的支出能否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规定: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因此,在本案例中,甲企业计入企业筹办费的23万元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按不低于3分期摊销。

     

    五、企业筹办期间是否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

    4.甲企业于2019年11开始进行筹办活动,2020年1月开始从事生产经营。那么,甲企业在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能否计算为当期亏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规定: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因此,甲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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